“几年工钱实难要,要钱草鞋都跑掉。”这是最近网络上流行的农民工讨薪打油诗,听着夸张,却道出了被拖欠工资,讨薪无果的心酸无奈。3月9日,新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有力打击老赖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被告人谷某因本案被羁押在新平县看守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接触发生感染风险,庭审采取远程视频通话连接的方式进行。
被告人谷某在2019年11月4日雇用邓某某、胡某某等20余名民工到玉钢集团仙福钢铁厂生产车间扩建项目工地从事砌砖、搅拌砂灰、搬砖递砖、粉刷地梁圈等工作,工程结束后拖欠民工工资未付。后经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谷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被告人谷某限期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被告人谷某在期限内仍未支付拖欠的二十余名民工工资共计12519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坦白、自愿认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新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邱国华说:“近年来,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的纠纷中,因为主体不明确,有些想起诉但是找不到明确的应当承担民事支付责任的主体,所以我们借此开展法治宣传,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与侦查机关、劳动监察部门的联系、协调、合作,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可以选择两种途径:第一,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第二,向政府有关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