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合格的、足够的修理配件,满足维修的需求,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4、按有关修理代理全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修理者应当承担责任和义务:
1、修理者应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2、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软件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3、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4、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
6、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
7、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和维修记录。
9、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2、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3、销售时,应做到: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 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核对商品商标、型号和编号。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三包凭证必须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4、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产品使用说明所述的性能及功能、不合格的微型计算机商品。
5、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负责三包。
6、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生产者、修理者加强联系,建立用户档案,做好三包服务工作。
7、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三包有效期:
笔记本电脑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三包期内维修费用: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1、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笔记本电脑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笔记本电脑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换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3、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笔记本电脑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4、整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5、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6、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上述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7、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标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8、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或者因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环的。
3、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7、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