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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数/6

题目范围/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

练习

01

选择

1.短期生产函数一般假定( )。

A.劳动投入可变

B.资本投入可变

C.劳动和资本投入均可变

D.劳动和资本投入均不可

2.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中,用来作为赔付或给付的那部分保险费是( )。

A.纯保费

B.附加保费

C.毛保费

D.准备

02

名词解释

(1)需求交叉价格弹性

(2)投资性金融机构

(3)损失补偿原则

03

案例分析题

某年2月张某因患肠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只说是肠梗阻)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4月2日,张某经同学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并办妥了有关手续。但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及手术的事实。第二年的3月,张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张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张某的死病史上,载明其曾患肠癌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张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请结合保险相关原理分析此案。

正确答案&解析

选择题

1.短期生产函数一般假定( )。

A.劳动投入可变

B.资本投入可变

C.劳动和资本投入均可变

D.劳动和资本投入均不可变

2.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中,用来作为赔付或给付的那部分保险费是( )。

A.纯保费

B.附加保费

C.毛保费

D.准备金

【参考答案】

⚪1.A

【解析】短期生产函数一般假定劳动可变、资本不变。

2.A

【解析】毛保费=纯保费+附加保费。其中纯保费由于寿险的长期性所以衍生出了均衡保费,由此衍生出了准备金(保单现金价值)和自然保费的概念。

名词解释

(1)需求交叉价格弹性

(2)投资性金融机构

(3)损失补偿原则

【参考答案】

⚪(1)需求交叉价格弹性

需求交叉价格弹性表示一定时期一种商品需求量的变动对于它的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或者说,它表示在一定时期内当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百分之一时所引起的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它是该商品需求量的变动率和它的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动率的比值。

如果商品X和Y的需求交叉弹性是正值,表示随着商品X价格的提高(降低),商品Y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减少) ,则商品 X、Y 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且其弹性系数越大,替代性就越强。反之,如果是负值则存在互补关系。如果弹性为零,表示两种商品独立

(2)投资性金融机构

投资类金融机构指为企业个人证券市场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投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包括主要以有价证券为业务活动的载体;业务专业性高,风险较大;业务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投资类金融机构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为投资服务,促进证券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通过专业技术知识为投资者规避风险、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提供可能

(3)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体现了保险的宗旨,即确保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可以获得经济保障,同时又要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从中获利,从而保证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司。

案例分析题

某年2月张某因患肠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只说是肠梗阻)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4月2日,张某经同学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并办妥了有关手续。但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及手术的事实。第二年的3月,张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张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张某的死病史上,载明其曾患肠癌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张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请结合保险相关原理分析此案。

【参考答案】

⚪(1)最大诚信原则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隐瞒的行为。具体含义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该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以及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的或者应知的危险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做口头或书面申报:保险人也应该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由此可见,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入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投保起决定作用的事实。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在本例中,张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好啦,咱们今天的知识点背诵就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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