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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后,途安出租车起步价至少为15元。 澎湃资料

2015年1月9日,“调整上海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听证会”将在上海科技馆举行。

12月23日下午,澎湃新闻()还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上海发展改革委”)获悉,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简称“上海交通委”)提交了调整上海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两套方案

其中,方案一为“起租费由13元/3公里调整为14元/3公里,超起租里程单价由2.40元/公里调整为2.50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计收一公里单价”。

方案二为“起租费维持现行13元/3公里不变,超起租里程单价由2.40元/公里调整为2.70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

上海发展改革委还表示,在这两个调价方案的基础上,途安出租汽车起租价再提高2元。另外,本次运价调整将不涉及英伦老爷出租车

听证会人员名单已确定

此前,上海交通委向上海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调整上海市出租汽车(不含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申请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上海发展改革委依照法定程序已于12月5日发布听证会第一次公告,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消费者的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等事项。

目前,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24名听证会参加人员、3名消费者参加人替补人员和5名旁听人员名单已确定。

其中,有效消费者报名人数为44名,都通过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上海消保委”)按照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经由公证处公证;驾驶员参加人由出租汽车行业工会接受报名,并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学者参加人通过专业协会推荐产生;其他的参加人员都分别通过所在的单位推荐产生。

途安起租价另加2元

业主部门出了目前上海出租车行业的主要问题,包括运价结构与城市发展变化不相适应驾驶员收入劳动付出不相匹配,职业吸引力下降;受“镇保”转“城保”、社保缴费基数增加、车辆保险费用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刚性成本逐年增加。

为此,上海交通委提交了调整上海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听证方案,共两套。

其中,方案一为“起租费由13元/3公里调整为14元/3公里,超起租里程单价由2.40元/公里调整为2.50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

方案二为“起租费维持现行13元/3公里不变,超起租里程单价由2.40元/公里调整为2.70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

另外,有关部门综合考虑乘客接受能力、车辆运维成本等因素,在这两个调价方案的基础上,途安出租汽车起租价再继续提高2元。

夜间运价仍上浮30%

上海发展改革委指出了这两个方案的显著特点:超运距加价距离从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

营运监测数据显示,上海市出租汽车均运距已从20世纪90年代约5公里增加至2013年的7.1公里,10公里以上车次占总服务车次的比例,从不足10%提高至20%。10公里以上返程空驶率下降,乘客普遍建议,调整上海市出租汽车加价里程。

另外,两个方案的低速等候费都由每5分钟计收1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1公里单价。

据上海发展改革委介绍,在现行运价结构中,低速等候费是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车辆载客缓行(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或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对营运收入减少的一种适当补偿。受上海市道路资源人口增长和车辆增加等客观因素影响,驾驶员普遍反映,近年来,城市道路拥堵时段明显延长、区域明显扩大,拥堵与非拥堵区域的单位时间营运收入差距拉大。

营运监测数据显示,在拥堵时段每分钟营收约为1.7元,低于全天平均值2.0元。受此影响,出租车驾驶员在道路拥堵时段和区域从事营运活动的意愿下降。适度调整低速等候时间的计价办法,有利于适应上海市道路交通状况,缓解部分路段与时段“打车难”。

上海发展改革委指出,调整超运距加价距离为减收因素,调整低速等候费和起租费或超起租里程单价为增收因素。综合这些因素,整体营运收入有所增加。

根据营运监测数据测算,方案一每车次平均增加营运收入约1.41元,增幅4.7%;方案二每车次平均增加营运收入约1.60元,增幅5.3%。

此外,夜间(23时至次日5时)运价上浮还是依然按照原有的标准,即30%执行

据上海发展改革委介绍,本次运价调整所产生的营运增收主要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剩余部分用于企业消化逐年增长的社会保险、车辆保险等刚性支出、定期调换三元催化尾气净化装置等环保新增支出,以及提高驾驶员奖励方面的支出。

燃油附加费”尚未调整

2011年7月,经过听证程序,2006年建立的出租汽车运价油价动机制调整为“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对应的平均油价为6.43元/升,每1元“燃油附加费”可消化的平均油价变动上限为0.79元/升。按此计算,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可承受的平均油价上限为7.22元/升。

“燃油附加费”计算和执行周期为一年,即当年7月至次年6月,以保持出租汽车运价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当前一个执行周期内的平均油价高于或低于“燃油附加费”对应的范围相应提高或下调后一个周期内的收费标准。现行每车次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

经计算,各执行周期平均油价分别为7.78元/升(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7.70元/升(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7.74元/升(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均高于1元“燃油附加费”可消化的平均油价上限。

上海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上调,超过“燃油附加费”所对应的油价部分由政府对驾驶员给予临时性油价补贴,2013年政府给予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临时性油价补贴每车每月约600元(折合到每车次约为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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