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和大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同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同时,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此外,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此外,自2019年2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同时,自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