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要利息的,自学生大学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毕业那年起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借款期限最后一年是9月1日-20日)都要偿还一次贷款利息(或本息)!郑重承诺:诚信做人,按时还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
1.基本条件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注:需提供证件认定)。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注:需提供证件认定)。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注:需提供特困供养证件认定)。
(4)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注:需提供相关证件认定)。
(5)烈士子女(注:需提供相关证件认定)。
(6)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注:需镇级以上疾病证明原件)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注:需提供相关单亲证明原件)
(10)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注:需提供相关失业证原件)
注:续贷学生、已经通过高中预申请的新贷学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核认定。没有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和没有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大学新生(以取得大学录取通知书为准)必须符合以上两种条件(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才能申请,如发现家庭实际情况与学生填写信息不符时,取消该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谢绝受理。
3.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18(含)~60(含)周岁;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流程
续贷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为:
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和自行网上签订电子合同→服务中心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审查材料并提交盖章→学生自行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前往高校录入电子回执→11月1日-11月20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将完成所有贷款成功的学生贷款款项发放工作。
注:续贷正常情况下采用网上远程受理方式,如果续贷学生申请贷款时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就学信息等特殊情况,必须到现场变更后才能继续申请续贷。
新贷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为:
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学生在“儋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预约报名→根据“儋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公布的现场办理名单前来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服务中心审核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前往高校录入电子回执→11月1日-11月20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将完成所有贷款成功的学生贷款款项发放工作。
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注册后才可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合同签订也必须到现场才能完成。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班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原则上以整仟数为准。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金额即不可更改。
四、贷款期限要求
贷款最长期限按照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长贷款期限=15年+剩余在校时间,助学贷款不展期。
五、贷款材料要求
(一)借款学生种类及界定标准
1.新贷学生
指在户籍所在市县第一次贷款的学生。该类学生包括在户籍所在市县和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首次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注:若曾经申请但未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则属于新贷学生和若获得过助学贷款后今年继续贷款时要变更共同借款人的借款学生也属于新贷学生了。)
2. 续贷学生
指至少成功获得一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
(二)申请材料
1.续贷学生如果现场办理贷款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份(不需要加盖公章)。申请表填写需符合以下要求:续贷学生在“签字”栏亲笔签字,不可打印,并将时间填写清楚;申请的贷款年限应按贷款期限要求填写;申请的贷款金额应按贷款金额要求填写;续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应填写完整、正确,确保可以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取得联系。
(2)办理人(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如果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需出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有效,如遇到身份证过期,可以用临时身份证代替。
2.新贷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份(不需要加盖公章)。申请表填写需符合以下要求:新贷学生在“签字”栏亲笔签字,不可打印或者代签,并将时间填写清楚;申请的贷款年限应按贷款期限要求填写;申请的贷款金额应按贷款金额要求填写;新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应填写完整、正确,确保可以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新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取得联系。
(2)新贷学生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新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需出示新贷学生、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核查。如果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信息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原件核查。
(4)新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新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有效,如遇到身份证过期,可以用临时身份证代替。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只要求没有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或没有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大学新生提交。
(6)特困证或低保证或孤儿证或残疾证或镇级以上重大疾病证明或单亲证明或“对照表”或烈士证件等相关原件。只要求没有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或没有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大学新生提供原件到现场核查。没有或无法提供的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助学贷款。
六、合同签订要求
1.确认合同信息
材料通过审核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前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就合同中涉及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进行确认,如:
(1)合同还款计划的起始、终止年份是否正确,正确的起始年份为毕业年份+5年,正确的终止年份为贷款年份+贷款年限;
(2)合同期限是否与申请的一致;
(3)合同和申请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尤其是高校信息。
2.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要求。面签时,签字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续贷时,由到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即可,需在借款合同甲方处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名字,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签订续贷合同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署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第三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新贷不允许代签合同,必须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订合同。
七、其他情况
(1)贷款成功后,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登录两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助学贷款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可在申请受理现场登录维护。
(2)若借款学生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再受理该名学生的贷款申请。